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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贸易摩擦多发期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1-08-27 | 266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WTO后过渡期,将有更多的以反倾销、反补贴、实施保障措施等为名的专门针对中国产品的保护主义措施出笼;我国将面临其他国家在技术方面设置的大量壁垒,包括绿色壁垒;更多的外国采购商将用SA8000社会责任标准和劳工标准等对中国产品设置障碍;对我国产品作知识产权方面的投诉会增加……中国将进入一个对外贸易摩擦多发期,如何积极应对,才能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保证出口继续稳定增长?


中国步入“贸易摩擦多发期”

入世三年,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很大程度得益于外贸的强劲攀升。2001年,中国进出口增幅仅为7.5%,从入世后的2002年起,中国外贸猛然提速。2002年进出口总额增长21.8%,2003年虽然蒙受了非典意外冲击,但进出口总额仍增长37.1%,而2004年出口在人民币汇率升值预期困扰下,同比增幅仍高达30%以上,全年外贸总额将轻松突破万亿美元大关,成为仅次于美、德的世界第三大贸易国。

与此同时,对外贸易摩擦也是急剧上升,我国已连续9年名列反倾销调查首位,特别是刚刚过去的2004年,不单反倾销、保障措施和特保调查一如既往地猛增,技术性贸易壁垒不断地花样翻新,往年很少见的反补贴、337条款、SA8000也出现了,而且,还横空杀出了“西班牙烧鞋事件”之类的“民间壁垒”(见下表)。

2004年发生的这些事件只是我国进入贸易摩擦多发期的一个序曲,从2005年起,中国的对外贸易摩擦会达到一个高潮。而技术性贸易壁垒、知识产权调查、安全标准、环保标准以及社会责任认证调查等形式,将继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后成为主要贸易壁垒。理由如下:

首先,2005年大多数WTO成员的非关税措施都要到期,贸易自由化程度也相应提高,这给中国的产品特别是纺织品在全球竞争中带来了很好的机遇。但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虽然大幅度下降了,受到冲击的国家却会使用WTO允许的其他贸易救济手段进行保护,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技术型的贸易保障措施、检验检疫措施,这就容易造成中国的出口产品受到限制和歧视。

其次,我国入世议定书中的有些承诺还需要较长的过渡期,如为期 12年的特定产品过渡期保障措施、为期15年的反倾销非市场经济待遇、为期 8年的过渡期贸易政策审查制度和延续到 2008年的纺织品特殊保障制度等。入世时的这些让步虽然符合整体利益,但现今无疑为有些国家动辄挥起贸易大棒提供了方便。 

再次,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和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改变了部分商品原有的市场和利益格局,而且我国在出口地域上的安排还没有实现完全的多元化,主要向一些消费能力强的国家出口,这一方面与比较优势趋同的新兴发展中国家的竞争更加激烈,导致价格战,最终产生反倾销;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将国内面临问题的原因归结于包括中国产品在内的进口商品,势必故意制造贸易摩擦来缓和国内矛盾。而从产品结构看,我国出口的多是劳动密集型的纺织品、机电及化工产品,产品的附加值相对偏低,也易给进口国造成低价倾销的印象。

最后,按入世承诺,我国已全面放开进出口经营权,出口主体将成倍增长,但与此同时相关的协调机制并未形成,加之政府与一些部门盲目鼓励出口,对出口秩序缺乏指导与监督,互相压价、出口经营秩序混乱现象将恶化,极易引起贸易摩擦。


加紧建设预警机制

和快速反应机制

面对中国与国外贸易摩擦频发的现实以及在后过渡期可能出现的贸易摩擦强化趋势,我国应从长远的、全局的战略高度进行客观认识,承认摩擦,不怕摩擦,从容应对各种摩擦,并积极从实践中增强我国应对各种贸易摩擦的能力。

首先,应加强对国际贸易摩擦的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的建设,提高应对各种摩擦的主动性,并尽可能把一些可能产生的摩擦消除在萌芽时期。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出口产业安全预警、预报机制,加强企业自律。依托各行业协会、主管部门、重点省市,尽快建立重要产品的出口数量、价格监测系统,争取应对贸易摩擦的主动权。特别是对重点敏感出口产品要做好出口价格、出口国家和地区的监测工作,发现有竞价销售、扰乱出口秩序的情况要坚决制止。建立监控预警系统,可以有效帮助各类企业、行业协会和各级政府部门及时了解并适应国际市场变化,提高商品的国际竞争能力,防范和减少贸易纠纷发生。

反倾销、反补贴应诉工作千头万绪,面广量大,时间紧迫,需要有效的应诉机制,制定正确的应诉策略。然而目前我国在应诉国外对华相关案件时,尚缺乏有效的应诉机制,不能快速高效将政府、行业协会、企业、驻外机构以及进口商有机的组成一个整体,相关单位在应诉过程中缺乏相应的配合,很多时候不能及时地准备应诉材料以及为现场核查作好充足的准备,对终裁结果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而建立相应的快速反应机制也是迫在眉睫。

2004年7月,上海建立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第一个贸易摩擦监控预警系统,提供有关中国输美产品出口数量和出口价格走势、产品倾销幅度、产业损害程度等内容的动态监控预警服务,有关美国贸易救济措施程序规定的调查、磋商期前后和复审期应诉业务的咨询与培训服务等等。

这无疑开了一个好头。其它省市要尽快建立类似的系统,而一个全国性的贸易摩擦监控预警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更应尽快建立。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应对贸易摩擦涉及许多相关部门,商务部、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中国驻外使领馆、进出口商会、相关行业协会、涉案企业、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相关机构均应保持良好的联系,加强相互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应对各种贸易摩擦。这其中,行业协会(进出口商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入世3年来,中国政府在根据WTO规则“不作为”方面的实质性动作不少,但在推动建立一个新的社会管理平台方面却行动缓慢。从目前已经发生的反倾销案例看,国内企业往往处于被动应战的地位,缺乏一个关心行业利益、有能力通过预先保护、为行业谋求最大利益的行业组织,被认为是中国企业在国际化过程中的巨大缺陷。这种现象被民间称为“接国际的轨,却没有准备好对应的车辆”。

行业协会在现代市场经济特别是对外贸易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收集全球有关本行业的竞争情报,协调本行业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本行业的技术进步,为维护本行业利益对外国产品发动贸易救济措施,或是应对外国的反倾销反补贴等等。在应对外国的贸易救济措施调查中,行业协会应诉主体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分摊应诉成本,降低应诉风险,提高应诉速度,况且许多工作是必须由行业协会来做的,例如整个行业的成本、产品价格等数据收集。

除了应对贸易摩擦之外、同时也要求协会具备对内的有效协调能力,防止本行业企业的相互压价出口行为。在一些产业集聚区,行业协会、出口商会还应努力促进企业共用品牌、组建贸易联盟,一致对外。 

但不必讳言,现今中国的许多行业协会并没有权威,企业不信任,协会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也不强。因而要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政府必须把一部分权力下放给协会,同时加强行业协会内部的制度建设,并展开协会工作人员的培训机制。

目前商务部正积极推动行业协会的建设:一是进出口商会加快商品分会建设,每个商会对出口低价竞销商品的活动规律逐一深入研究,制定趋利避害的应对措施,切实做到“一品一策”;二是抓紧在商品分会与企业之间建立完善的协调机制,将法制监督、会员监督、舆论监督等完善配套;三是鼓励各进出口商会与国内其他行业协会、地方中介组织建立横向协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四是鼓励各进出口商会与国外有关行业中介组织建立国际性的交流合作机制。


建立新型外贸促进体系

十几年来,在出口迅猛增长的同时,我国的宏观贸易条件也不断恶化。造成我国外贸损失的根源是持续20多年而不变的“创汇思维”和“顺差思维”。我国在这两种思维魔力的定势下,已经难以自拔。历史地看,创汇只是一个时期的事,改革开放之初实行“创汇”战略,主要是因为我国外汇短缺,没有能力进口一些国家急需的技术产品和战略资源。因此,为了满足外汇需求,给出口企业免税政策,实施出口退税政策,实施种种优惠政策,甚至把创汇当作地方官员创造政绩的一项主要指标是有一定道理的。实际上,这都是发展中国家为了获得外汇而付出的代价。这种代价的实质是以本国人民更多的劳动和资源换取国外较少的劳动和资源。

但是,目前我国外汇储备已经超过6099亿美元,这笔巨额财富没有更好的出路,只能购买美国国债等,获取每年3%左右的收益,再不计成本出口显然已是极不合理。

因此,现在应从鼓励出口数量和金额的增长转向鼓励出口效益的提高,建立以鼓励创新、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为主要手段的新型外贸促进体系。

中国目前鼓励出口的措施都集中在最后的出口环节,容易造成国内的不良竞争,也不利于出口产品提高技术含量。况且从WTO关于补贴和反补贴措施的规定出发,过去中国财政给予企业的直接、间接的传统形式的各种补贴将受到严格限制,而支持科研创新(甚至可以延长到中试)、环境保护、地区差异的财政资助,却是WTO所允许的,这样的规定将促使国内把直接对于企业的资助转换为对科学创新、产品开发的支持,把对出口产业的普遍支持转向对核心产业的支持,这对于企业的创新活动将会是促进的因素。从农业协议的规定看,由于存在着“绿箱”、“黄箱”、“蓝箱”政策,国内的政策将会转而使用不会受到质疑的“绿箱”政策,即给予科研、新品种培育、农民培训、制度建设以支持的财政资助,这有助于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提高农民的收入,缓解三农问题。

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中国品牌”转变是一段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政府应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扶植中国企业树立品牌,为中国产品在国际上增强竞争优势、占据垄断地位提供资金支持。商务部已将实施出口品牌战略确定为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促进对外出口工作中的战略重点。为此,商务部推出的出口品牌战略将突出三类重点商品:高科技产品、机电产品和有传统出口优势的农产品、轻纺产品,并通过强化两个途径取得突破:一是发挥展览优势,帮助这些品牌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提高产品的知名度;二是支持这些企业加大在国际市场的广告宣传力度。

中国的出口行业除了应尽快建立一套有效的快速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还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中国出口商品竞争力监测体系,动态监测中国出口商品价格、主要出口市场批发及零售价格、主要竞争国出口商品价格等,参照中国出口商品的价格竞争力情况,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和汇率政策等,在保持中国产品竞争力的同时防止利益过多外流。

中国的出口主体是大量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建立一套完善的中小企业创新体系是至关重要的。中小企业一般来说没有能力独自进行技术创新,政府应该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区域或行业性创新体系,帮助企业建立行业技术中心、公共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公用图书馆、公共信息服务机构等创新基础设施。以及提供创新的软环境,如提供数据信息服务、法律监督、帮助制定行业规范、鼓励劳动者技能培训、为企业引进外地人才提供优惠条件、推广国际先进的技术、安全和环保标准,等等。 

此外,应通过政府之间的谈判,要求欧美等西方国家在反倾销案件裁决中取消替代国做法,按照我国国内价格确定产品的正常价格,并对涉案企业采取实事求是、单独对待的做法。

在贸易保护主义日渐高涨的今天,我国还应努力发展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体系。除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外,目前已经启动了中国与南部非洲关税同盟、海湾合作委员会、智利和新西兰的自贸区谈判,以及中国与澳大利亚、印度、巴基斯坦等国的自贸区可行性研究。

政府还可采取类似美国的利用外交等非经济手段帮助中国企业占领世界市场的做法。同时中国还可以尝试与主要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国建立某种磋商机制或联盟,共同抑制同类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恶性竞争。

后配额时代的竞争焦点并不在于谁能以更低成本生产,而在于出口企业能否打造自己的品牌,拥有专有的核心技术和产品的高质量、高品位、信誉等。而在国际、国内市场供过于求,国内企业又普遍缺乏技术创新能力、品牌创新能力、国际化经营能力的情况下,配额取消其实说白了也不过是让国内纺织企业取得了公平进入国际竞争大舞台的一个资格,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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