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至22日,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彭曙、胡浩龙、张晖、彭江林4人涉嫌受贿、行贿、贪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受贿金额达1.98亿元的受贿案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1月至2010年12月,被告人彭曙先后利用担任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经理、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被告人胡浩龙先后利用担任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副经理、房产开发部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单独、共同或者伙同被告人彭江林收受数家公司及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9858万元、港币10万元。同时,彭曙和胡浩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张晖,在张家界龙阳公路建设过程中采取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500万元。两被告人还利用职务之便,将掌握的“高广投”与赛迪传媒重组相关事项的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非法获利,胡浩龙则利用其掌握的内幕信息,单独买卖赛迪传媒股票并非法获取收益。
由于该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关注度极高,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