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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9月底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1-08-26 | 757 次浏览 | 分享到:

公立医院9月底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提高诊疗、手术等技术劳务项目价格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


  光明日报北京4月12日电 记者冯蕾12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目前已部署全面推开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公立医院9月底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同时,将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在近日召开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一项硬任务。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除中药饮片外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并做好与财政投入政策的衔接,推动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新型补偿机制。


  二是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要求,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比价关系。


  三是同步配套相关改革。强化与医药、医保、医疗等改革政策协同联动,同步推进。特别是做好与医保政策的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要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等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要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强化综合监管,形成改革协同效应。


  四是平衡好相关方利益。正确处理好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患者等各方关系,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要树立底线思维,高度重视保障特殊病种群体、低收入群体特别是贫困家庭的利益,保障这些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


  《光明日报》( 2017年04月13日 06版)返回光明网首页


[责任编辑:孙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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