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中起过一次火,家住隆中后路7号的张大爷自此寝食难安:原来家里收藏了不少子弹,老人担心大火会引爆子弹。要不要上缴?在纠结了好几年后,9日晚,张大爷终于作出了重要的决定:将200发子弹送到伍家岗隆康路社区,托社工转交给警方。
10日上午9时许,记者在社区治安办公室看到了张大爷上缴的子弹,一共4盒,盒子表面写着:5.6mm运动步枪弹,每盒装50发。打开盒子可见,铜黄色的子弹保存完好,子弹头呈黑色。社区综治主任张明跃说,9日下午,72岁的张大爷先后3次到社区,前面两次因办公室人多,他什么话没说就走了,大概5点左右,办公室里只有两个人了,张大爷再次来到办公室,“他很神秘地跟我说,‘小张我找你有点事’,接着把4盒子弹交给我,还让我写了张收条。”
居民家怎么会藏有这么多子弹?据张大爷讲,他以前在城区某单位当武装部部长,负责单位预备役民兵的军事训练,并保管枪支弹药,这些子弹是当时留作纪念的,已珍藏几十年。2009年春,张大爷家客厅的沙发被引燃,在楼下玩的张大爷赶回家,担心大火引爆这些子弹,他不顾满屋子的浓烟,先从卧室里抢出子弹,接着才与邻居和赶来的消防官兵将火扑灭。“放在家里不安全,年纪越大越是担心。”张大爷说,这些子弹他一直当宝贝收藏着,没想到失火后却成了心病。
10日上午,社工将200发子弹交给大公桥派出所。社区民警杜艳介绍,这些子弹保存完好,完全可以有效击发,如落到不法分子手中,后果不堪设想,老人能主动上缴可免予处罚。民警提醒:私藏枪支弹药是违法行为。如果还有居民私藏有枪支弹药的,请主动上缴给公安机关。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居民张大爷上缴的子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