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妻子举报包养多个女人而遭纪委调查,后被查出贪污130万余元科研经费,中科院候选院士段振豪因“风流韵事”牵出贪污案,最终成为阶下囚。记者昨天获悉,一审获刑13年后,段振豪提出上诉,北京市高院日前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段振豪上诉,其秘书车春兰二审也维持原判。
虚报差旅费骗经费
54岁的段振豪是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地质与地球所”)原研究员、计算地球化学及其应用学科组组长,2011年5月被列入中科院2011年度的候选院士名单。52岁的车春兰高中文化,原中科院地质与地球所计算地球化学及其应用学科组秘书。
2011年6月底,段振豪的妻子得知丈夫在国内的风流韵事后,曝光段振豪用科研经费包养情妇等丑行。随后,段振豪回应称,内容失实已起诉离婚。同年7月21日,中科院地质与地球所发布声明,称段振豪虚报冒领差旅费涉嫌贪污,中科院监察审计部门已将其移送司法机关。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1年7月间,段振豪伙同车春兰,分别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使用虚假票据报销差旅费、复印装订费的手段,骗取科研经费共计1242936.2元,段振豪据为己有后给予车春兰少量好处费。2011年5月间,段振豪采取与他人签订虚假的网站开发合同,使用虚假票据报销网站开发费的手段,骗取科研经费58500元。法院还同时查明车春兰单独贪污科研经费共计178528元。
自称有自首情节上诉
段振豪的妻子曾举报称,段振豪与保姆张某和女子蔺某等有染。据段振豪本人供述,其虚报的差旅费中,张某和蔺某分别提供了20余万元和30余万元的发票,另有20余万元是他每年回湖南老家探亲的票据和其弟提供的发票。此外,他还通过机票代理公司购买假行程单后报销。段振豪将这些假单据都交给了车春兰。
一审法院认为,段振豪和车春兰共同或单独侵吞骗取公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鉴于段振豪退缴全部赃款,法院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27万余元。车春兰在共同贪污犯罪中系从犯,并能退缴部分赃款,被从轻判刑10年。
判决后,段振豪和车春兰都提出上诉。段振豪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其贪污的数额过高,应扣除近10万元不可报销的公务招待支出、支付给开发网站的学生的劳务费、未经他本人签字确认的30万元虚假票据报销款。在侦查机关介入前,他已向单位纪委部门承认贪污的主要事实,并退还近20万元,具有自首情节。此外,因单位要求对科研经费“零结余”,他才使用虚假发票报销的手段平账,中科院地质与地球所明文规定,课题负责人须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或者研究所的规章制度监督下合理支配使用科研经费,而招待费、探亲费、额外支付的劳务费、套现的税费及手续费等项支出均不符合课题科研经费的报销类目,予以扣减于法无据。
终审维持原判
对此,高院在判决书中指出,中科院地质与地球所明文规定,课题负责人须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或者研究所的规章制度监督下合理支配使用科研经费,而招待费、探亲费、额外支付的劳务费、套现的税费及手续费等项支出均不符合课题科研经费的报销类目,予以扣减于法无据。
根据段振豪、车春兰的供述及证人证言证实,段振豪指示车春兰经手履行虚假票据的报销手续时,需经段振豪确认同意。现段振豪仅以报销手续上没有本人签字为由否认对钱款的个人占有,缺乏事实依据。
按照中科院地质与地球所相关文件规定,段振豪作为课题负责人,对结余的经费使用范围仅限于大型仪器的购置和维修、实验室建设、研究生培养方面,而其使用与课题项目无关的虚假票据进行虚报冒领科研经费的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不能够以单位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要求作为其规避法律责任的理由。
此外,在案证据不能证明段振豪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不具有自首情节。一审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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